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普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撰写质量,提升信息采用水平,确保全年信息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将信息撰写及上报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撰写要求

1.信息撰写格式。为了提高我局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信息工作,对信息编排格式进行规范。我局编发的各类信息统称为鞍山统计信息,并以《鞍山统计信息》为载体刊发。对信息编辑格式做了明确规定,标题为宋体小二号字加粗,正文仿宋_GB2312三号字,一级标题为黑体三号,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断后为0行。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鞍山统计信息标准格式模板执行。(具体见附表1)

二、信息报送应注意事项

1.报送部门。我局信息工作主要包括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统计文化和拓展信息四类。前三类主要报送对象为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简称两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局统计内外网、各级经济杂志和新闻媒体。

2.信息上报路径要求。省统计局由撰稿部门网上直接报送,市两办由办公室通过政务内网上报,市直机关工委由局机关党委收集定期报送,市局内外网由网络和信息化处及时上传发布,杂志和媒体由撰稿部门根据领导批示情况投稿。

3.信息上报时效性要求。省统计局和市两办要第一时间报送,如需在媒体发布的信息,务必在市两办报送2日后投稿。

4.省局外网信息报送要求。⑴内容要求。省局外网发布信息的内容为数据解读既各市简要的数据说明。⑵上报路径。与省局内网发布信息渠道相同,但需在信息标题前加(市情资讯)。

 

附件:1. 二○一五年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格式)

 

经济运行分析处
2016年9月26日

附    件 二○一五年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格式)(点击下载)

相关文档
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