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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鞍统办字〔2015〕1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8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网址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三、考试报名及时间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程序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工作部门负责。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审查(人事或主管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审批同意(在“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盖章),到市统计局报名;省直(省内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审查(人事部门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盖章)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盖章),直接到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职改办”,设在省统计局人才管理处)报名。

(三)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

四、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网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为便于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

(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五、联系方式

省统计职改办联系电话:024-86892636

传真电话:024-86892424

邮件地址:lnrs@sina.com

鞍山市统计局联系电话:0412-5534381

 

附件: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附    件:1.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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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