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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育龄夫妇生育“单独二孩”意愿抽样调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偶育龄夫妇”可生育二孩政策,其目的是逐步调整完善人口结构,应对新形势下我国劳动力人口萎缩、少子高龄化和男女性别比重失衡等结构性人口发展问题。为深入了解我市育龄夫妇生育意愿,市统计局在四城区适龄人口中开展了“单独二孩”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本次抽取了1%适龄夫妇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小学、幼儿园向适龄夫妇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880份,其中:城镇3066份、乡村814份。

一、基本情况

1.不足四成育龄夫妇抱有生育意愿。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抱有二孩生育意愿的样本为1439人,占37.1%;放弃生育意愿的为2441人,占62.9%。居民在思想上对二孩生育欲望不强。

2.农村居民生育意愿强于城市居民。在城镇人口中,抱有二孩生育意愿人口为923人,占30.1%,只有三成;放弃生育意愿的人口为2143人,占69.9%,近七成。在农村人口中,抱有二孩生育意愿的人口为516人,占63.4%,超过六成,放弃生育意愿的人口为298人,占36.6%;农村居民生育欲望高于城镇33.3个百分点。

3.在经济条件允许下,生育意愿超过“五成”,达50.6%。城镇居民在经济条件允许下,抱有二孩生育意愿的占45.0%,与自愿生育的育龄夫妇相比增加15.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在经济条件允许下,抱有二孩生育意愿人口占71.6%,超过七成,与自愿生育的育龄夫妇相比增加8.2个百分点,放弃生育意愿的占28.4%。在经济条件允许下的农村居民生育意愿高于城镇居民26.6个百分点。

4.接近六成70后育龄夫妇抱有生育意愿且高于80后。出生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人口是现阶段生育的主力军,他们的父母是第一批计划生育的亲历者和实践者,为计划生育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一代人也饱受了作为独生子女的孤独,体会到独自承担赡养四位老人、教育子女的压力。因此70后育龄夫妇抱有二孩生育意愿的达56.2%,80后育龄夫妇抱有二孩生育意愿的也达43.8%,70后育龄夫妇生育意愿比80后多12.4个百分点。70后育龄夫妇认为一个孩子生活太孤单及个人意愿生育二孩分别占25.1%和21.2%,而80后育龄夫妇生育二孩主要是家庭长辈要求及头胎是女孩想要男孩的较多,分别占52.7%和21.2%。

5.从事自主经营职业的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相对较高,占46.3%。列第二位的是个体工商户占40.8%;公共管理机构及无固定职业人口生育意愿相对较低,占27.1%和27.3%。在经济条件允许下,个体工商户生育意愿已超过六成,达到66.6%;其次是事业单位人员及自主经营人员,分别占57%和53.5%,均超过五成。

二、制约生育的主要成因

近来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生育思想观念也发生了相应转变。

1.居民思想存在纠结,生育意愿反映不强。据调查数据显示,有26.3%的育龄夫妇对生育二孩很纠结。认为养育孩子很费力及影响个人事业发展的分别占57.8%和21.7%;认为生育子女麻烦或怕出生孩子不健康的分别占14.2%和8.7%。

2.经济生活压力受阻,影响居民的生育热情。调查数据显示,居民家庭经济条件与生育二孩愿望成正比。家庭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抱有生育意愿的居民占比最低,仅占22.4%,有77.6%居民放弃生育;家庭收入在2001-3000元,抱有生育意愿的占24.9%,放弃生育的占75.1%;家庭人均收入在3001-5000元以内,抱有生育意愿的占39.1%,放弃生育的占60.9%。有49.4%的育龄夫妇因经济条件制约放弃生育意愿。

3.社会保障滞后,制约居民的生育意愿。经济社会“421”家庭结构,给抚养老人、培养孩子带来了压力。“再苦也不能苦孩子”的思想根深蒂固,教育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重逐年增加,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很难承受二孩带来的经济负担。部分居民还要偿还房贷、缴纳养老保险金等刚性支出,极大地制约了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三、相关建议

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单独二孩”政策,促进与母婴消费相关的各大领域的需求增长,延缓我市老龄化进程,保持劳动力合理规模,是稳定生育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加强生育政策宣传。据我市卫计委统计,自2014年1月份启动政策至今,全市申请二孩人口为1621人。其中,已出生儿童1043人,已孕未生142人,申请未孕436人,政策作用不明显。为此,建议要结合“7.11人口日、世界人口日”加强宣传,全面提高我市居民对政策的认知度。社区、村委会干部要准确把握政策,多措并举,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及福利待遇。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对推动政策有力实施尤为重要。为此,建议要适时提高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对申请二孩的育龄夫妇提供适当福利扶持,并努力扩大就业,为全民创业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居民的生育热情。

3.适当延长义务教育保障期限。要减轻居民对孩子培育上所带来的压力,在9年义务教育基础上,逐步普及12年义务教育制和幼儿园3年义务教育制,从培育孩子上给予有力的政策扶持,鼓励居民实现二孩生育意愿。

 

(签发人:陈涛 核稿人:顾姝妍 撰稿人:安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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