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数据与公报 >> 正文
 
 
鞍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鞍山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鞍山市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3]为364588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8403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1845人,增长1.73%。年平均增长率为0.1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1232076户,家庭户人口为355300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3人减少0.3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50084人,占50.74%;女性人口为1795800人,占49.2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1下降为103.02。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30875人,占11.82%;1559岁人口2636453人,占72.3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78556人,占15.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1017人,占10.7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7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244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835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0092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554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5212人上升为939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2033人上升为1476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4951人上升为5213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27864人下降为17977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037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5596人,文盲率[5]由4.07%下降为1.11%,下降2.96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2449061人,占67.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96823人,占32.8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432人,乡村人口减少18258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6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总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附件
相关文档
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